一、单位简介:
2010年11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宁德市广电局合并,组建48365365,并于
办公地点:闽东广电大厦(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天湖东路10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监管市重点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扶助农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四)组织、协调全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事业。
(五)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指导、管理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
(六)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七)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全市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许可证的管理。
(八)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负责本区域内的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
(九)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的科技信息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