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新龙门音乐会所设立娱乐场所公示
来源: [文广新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2-14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设立娱乐场所公示
本行政机关于2018年2月12日受理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新龙门音乐会所 提出的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 请 人: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新龙门音乐会所
场所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2号
幸福佳园7号楼4层
经营范围: 歌舞娱乐场所
公示时限: 自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陈延华,男,蕉城区漳湾镇,法定代表人;
陈宜云,男,蕉城区城南镇,主要负责人;
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 系 人:詹友亮
传 真:0593-2870795
联系电话:0593-2250367,0593-2881126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10号广电大厦
邮 编:352100
公示机关:48365365
2018年2月13日